男子在杭州喝了饮料就吐?这个“消费者”的行为有点怪

编辑:admin 日期:2018-10-27 11:13:49 / 人气:

 2017年4月,孙某在下城区某大型超市购买了8瓶奶茶饮料,并把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擦去,饮用其中一瓶后出现呕吐现象,孙某到销售超市提出索赔,并威胁如不赔钱就向媒体曝光,该饮料的生产公司被迫赔偿给孙某5000元。
 
  孙某在初步尝到甜头后,利用起了同样的方法对另外两家企业进行了敲诈勒索。当月,孙某在河南郑州的一家超市内,将购买的某咖啡饮料擦去生产日期并喝掉后,称出现呕吐现象,并因此敲诈北方的某商贸公司25000元。同年5月,孙某又在四川成都某超市内,将购买的果味饮料擦掉生产日期并喝掉后,称出现呕吐现象,开价10万元敲诈成都某饮料公司,之后该公司报警。
 
  孙某落网后交代,其之前在医院检查过,患有某种胃炎,医生叮嘱其不得喝过酸的东西和奶制品。所以,孙某便利用自己胃炎的毛病,想出了这么一个敲诈勒索的方法。谁知,孙某被抓后不仅需要退赔所有违法所得,还要面临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敲诈勒索罪呢?今天我们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个人还是商家,遇到敲诈勒索应当如何处理?
 
  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不要怕事,你越怕事, 越不敢声张,不法之徒就越嚣张。不要答应对方的要求。要及时报警,相信警方能为你提供安全的保护,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坏人才不敢威胁侵害你。

  若消费者购买到违规食品该如何维权?
 
  首先,消费者要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食品卫生法中明确规定:第二十一条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未达到以上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另,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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